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违约问题。

我是2012应届毕业生,前段时间刚刚通过一个公司面试。他给了我一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附加条款。其内容包括报道时间,报道后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和试用期工资,以及已与公司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被录用学生如单方违约,需赔偿违约金。以及出现几种情况后告知公司方可免除违约责任等。。。。
由于通知我面试通过的那天,我没有携带三方协议去。所以当时没有签三方。只是签了这个附属条款。回家后和爸爸妈妈商量觉得这个公司并不是一个可以让我更好发展的地方。所以还在考虑去不去。
如果我不去了,这样算违约吗。

算违约,这个条款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按照你的表述,违约金是针对就业协议书的,所以应该没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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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7
从法律角度看,没有主题协议的合同附件,不构成一份完整合同。你没有签署三方协议,那么三方协议的附加条款自然不能单独使用。即便不去,不构成违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17
你没有和它签署三方协议就不涉及违约
学校会依据你的三方协议派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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