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各自成家,只是分户的基本条件之一,但不是唯一条件,只有在完全满足分户的所有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分户: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