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编教师,但家乡和老公的家乡都不在这儿,想报考家乡教师,单位不肯出示单位同意报考书,教育局也不肯放档案,这合法吗?我是打算考异地教师编制,不是异地公务员
这个要看当初和学校签订的合同上有没有规定能否考其他教师编制,无论是企业的在职,还是事业单位的编制,必须一律为公考无条件放行,这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学校是没有任何权力阻挠在职教师考其他教师编制的的。建议仔细看看入编合同,如果合同里有“考上其他地区教师编制可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明,带着合同去找校长。参加其他教师编制考试,这是合法权利。如果合同有上述字眼,校长不给你盖章,那就是甲方(学校)违反了用人合同,学校违约了就可以找法院解决。学校不给你盖其实就是吓唬教师,因为重新招聘,真的费时费力。
但笔试过后要求出示单位同意报考书,教育局不肯出示,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