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包括车管所,车管所归属于交警大队。
交警大队的管辖部门:
1、车管所:负责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发证、移交、移交、移交、移交等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换发,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的考试。
2、宣教科:向社会和群众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
3、科技设施管理科:负责全市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4、机动巡逻大队:负责全市道路巡警,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5、第一大队、第二大队: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辖区中队开展工作,处理一般以上交通事故。
6、交通管理中队:对路面进行巡查监控,检查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向群众宣传有关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对轻微交通事故实行简易程序处理,部分地区的中队还负责驾驶员年度考核。
扩展资料:
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人考试、发证业务时,应当使用业务流程记录单(以下统称《流程记录单》),记录机动车登记和驾驶员考试、发证的办理情况。
各岗位完成业务后,应在《流程记录单》上签字。监督岗位或业务领导岗位在处理各岗位反映的问题时,应在《流程记录单》上签署明确的处理意见。《流程记录单》存入车辆和驾驶员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管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