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继承人就遗产继承问题存在歧义,产生纠纷时,各继承人可以通过2种方式解决。第一种方式各继承人协商,通过协商的形式解决遗产继承纠纷。各继承人协商后可订立协议落实。第二种方式是各继承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各继承人就遗产继承存在的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以解决遗产继承纠纷。
各继承人协商解决的,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如果双方就遗产继承达成协议,但是该协议并不是出于平等、自愿作出的,该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有瑕疵的。受强迫的一方是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同样的,如果协议是不合法的,那么该协议是无效的,不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遗产继承纠纷。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