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涡阳县中海国际花园小区的业主,2015年10月初买的房,在2018年9月房产证终于批下来了,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放到物业那里了,因为在外地工作的原因,所以在11月26日委托家里人去物业那里领取房产证,家里人到了物业那里后,物业告知因为没有持续缴纳物业费的原因,所以需要先把物业费缴纳之后才能把我的房产证给我的家人,当时也电话联系了我本人,我就问他们房产证和物业费是两码事,为什么非要这样?她回答说负责房产证的同事告诉她要这样才可以领走房产证。况且物业费我又不是不交,期间并没有任何通知到我说需要续交物业费的事情,只是突然一下告知而且是用这样的方式让我交物业费,心里难以接受。房产证跟物业是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的,物业工作人员以物业费为由扣压我的房产证胁迫我续费,这种行为是不是已经对我构成了侵权?还有房产公司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我的私有财产交由第三方作为胁迫我的条件,这种行为是否也对我构成了侵权?当然,周边很多人会说,这种现象在涡阳很正常,大家都是这样。而我认为并非如此,这是一种歪风邪气,一味地忍气吞声只会助长他们蛮横无理的气焰。物业甚至还说出,你要投诉的话我们给你提供联系方式这样的话。对于物业和房产商这样的不良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和业主的权利,作为消费者和业主我们应当积极地去揭露这种行为并希望可以借助媒介的力量给予及时制止。他们对消费者和业主们造成的伤害应当给予补偿和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