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对于被拆迁人合法享有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由此可知,院落及空地是应该获得补偿,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征收人常以国务院的590号令第15条规定及各地方的政府规章、政策等作为不予补偿的理由,认定补偿的面积都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确定,只要不在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之内,均不给予补偿。通常在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平等、法律知识不平等的征收过程中,绝多大数的被征收往往被吓唬、被欺骗,慌乱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国有土地上有院落的房屋与无院落的房屋不是一半的差价,交易价常因院落、空地的存在映射出居住的舒适性,因此交易价格常为相差一半、甚至一倍。
然而,无情的现实是,大量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根本不考虑院落补偿标准,完全等同无院落估价,甚至在庭审时,有的法官坚持要求,被征收人应该拿出院落必须补偿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及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都明确合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应该给予补偿。所以,征收人对院落、空地等不予补偿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从“拆迁”到“征收”,其中的法律法规、猫腻等都出现了改变,所以,出现纠纷后,还是应聘请专业拆迁律师为宜,以免因耽误时间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房屋在拆迁的时候,在拆迁该范围内的房屋都是要进行补偿的,但是现实中,有一种特殊的建筑,拆迁人千方百计的不给补偿,这就是临时性的建筑,因此很多的被拆迁人对于临时性建筑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存在疑惑。
如果说农村我院落比较大,按照最高院的解释,院落也可以应当给你单独的补偿,那一块儿你可以作为农村建设用地那个价格去补偿。但是现在你现在涉及到我们房子坐落的位置,你还拆分成房子然后再拆分了地,房地是合一的,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