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发生交通意外死亡,我们的孩子才两岁,和公婆关系比较和平。结婚时公公在市里买了一个房子,用的是丈夫的名字,同时也说过他弟弟可以去住,现在房子刚装修好,讽刺的是丈夫却没有福气享受,公婆现在40多岁都在外打工,我丈夫还有一个弟弟今年23岁,他将来也会有自己的家庭,我想我也不可能带着孩子和他们过一辈子。虽然现在大家都还相安无事,但总会有捅破窗户纸的一天,我想知道有关孩子,理赔款和房子这3方面中,如果不能和平解决,而我要离开那个破碎的家了,哪一些是我可以带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