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以上回答,本案是朋友12岁小孩遭16岁小孩抢劫欧打至十级伤残(已鉴定)确定有后遗疾,公安在受害人家属没鉴定之前只作治安处理,出了鉴定才作‘轻伤’以‘抢劫’刑拘,问题1.有后遗症能算‘重伤’吗?2;本案十级伤残‘轻伤’与‘重伤’公安验伤与司法鉴定有无不同之处?
追答问题1:有后遗症不能算重伤,你说的当事人只有12岁,那评定就又要复杂一点了,如果损伤会影响他的发育的话就得另说。
问题2:一般,损伤鉴定的“轻伤”、“重伤”只能是公安验伤,如果你有异议,有两个办法,往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公安机关要求要在社会鉴定机构做鉴定。
推荐你还是申请上级公安机关重新鉴定比较好,因为外面的司法鉴定所全部是公检法的法医退下来的。他们私下有没有联系不好说。而上级对下级总是没那么多顾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