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号至12月30号小规模发票开具税率是1%。开票是税率按照1%,税务所代开除外。
2020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含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税率栏默认为1%征收率,当选择3%税率商品时,票面商品行税率 自动替换为1%征收率,纳税人也可以将1%征收率手工修改为其他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中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要求,总局对涉及“一窗式”比对的相关软件修改、升级工作已经完成,并陆续下发各地,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条件已经具备。
总局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下同),凡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征收单位在受理申报时,按照国税发〔2005〕141号文件规定的比对内容,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规定,实施报税IC卡新的“清零解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