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年6月19日进入公司的,已经有六个年头了,现在公司由于效益不好要给我们员工放假只发九百元生活费

08年签了合同,到现在都没给续签,放假到明年2月1号,将近五个月假,这是不是种变相的辞退呢?我现在不想干了能向老板拿到补偿吗?

第1个回答  2011-09-08
只要签了合同就行
如果老板不给工资就拿合同找他就是的
这种东西都具有法律效益
你也可以找劳动局具体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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