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心一处私房,面积15平方,产权人是我奶奶(已过世)。她有6个子女,该房未做析产,房产证仍为我奶奶的名字,里面本来没有户口。2000年,小女儿因离婚提出将户口迁入,6个子女在居委会的调解下签署了协议,同意小女儿携智障的儿子将户口迁入并在此居住,但声明房子为6人共有。
现该房屋面临拆迁(尚未正式启动,但房产交易中心已冻结该地区房屋的一切交易)。请问,该房的拆迁款应如何分配?是按面积还是按户口(现里面只有小女儿和其智障儿子2个人的户口,他们两人均在数年前因其前夫家的房屋拆迁已享受过拆迁福利)?当初,其余5个子女同意他们进来会对以后他们自己的拆迁补偿影响吗?
动迁协议也是根据现行动迁政策来制定和签署的。所以,请问根据现行的政策,通常对于我们家这样的情况会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