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我胜诉,现单位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仲裁裁决书对于我还能否作为证据吗?如果能,可以证明什么

单位欠我5个月的保险,我在月初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让我回家等待消息,但一直没有给我任何答复,于是我在当月中旬提出仲裁要求公司退还我的个人档案,补缴保险,开据离职证明,仲裁判决我胜诉。
现在情况是单位不服裁决,以我提出辞职马上离开单位为理由反诉我,并且拿出一张别的公司开据的发票作为证据,告我给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仲裁以证据不足驳回单位诉讼。
但是单位不服裁决,又将我起诉到法院,请问我除了将仲裁时的证据准备出来以外,仲裁裁决书是否可以当做证据,如果能得话,它能证明什么?
公司欠我保险,我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会有什么影响?

仲裁裁决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当做证据。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9
单位你你5个月的社保,你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47条要求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仲裁裁决书可以做为证据,证明仲裁的正确性及适用法律。

  公司欠你保险,你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是表面现象,实际你是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并可以按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不会对你有任何不良影响。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不退还档案等相关手续,你可以按第89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05
公司出具的赔偿证明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你不用担心,
公司没有为你缴纳保险的话,是必须要补交的,这个不受你以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得影响,只是你要不到不交社保而应该支付给你的经济补偿金了
第3个回答  2011-09-06
首先要理解仲裁的性质,没有强制性,当事人可以无限次上诉,这就会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所以直接申请法院最终判决并强制执行。
公司欠保险,首先是你工作时间长短,提出辞职开始就要料理自己的相关事宜,法制观念很重要,所以,一条路,直接状告到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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