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 11个月以来一直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要与我签订。

请问我签订了这个合同 ,以后还能维护(起诉)我未签订劳动合同那段时间(11个月)的利益吗?

这要看你是要现在的工作,还是看重未签合同那段时间的利益,也就是11个月的工资。如果你满意现在的工作就坦诚地与公司说将前11个月的工作期限纳入到劳动合同当中,并补全所有的社保、医保,这样就不存在未签合同的情况。如果不想在这个公司做,或者与公司谈后,公司不同意补,那么就干脆提出双倍工资的补偿。在我看来,现在既想与公司补签合同,又想着未签合同那段时间的补偿,未免有做人不地道的嫌疑。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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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10
签订后,就很难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了!

所以,你现在要做个选择,是离职申请劳动仲裁拿10个月双倍工资,还是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工作!
第2个回答  2012-02-10
现在你签订合同不写以前的日期,就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2-02-10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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