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都是可以的,但现在来看,大多数的离婚协议书都是打印的。具体我国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的规定有:1、在内容上的规范:(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2、在形式上的要求:(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3、在合法有效性上的规定:(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4、在存档上的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如果是到民政局办离婚证用:不用写了,民政局一般都有,按要求的格式填写就可以,只是去之前双方应当将财产分割、债务负担、子女抚养等都协商好。
如果民政局没有因式的离婚协议,你们自己写时,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内容清楚、符合规定就可以。
要求:写清双方的基本情况(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结婚地点、住址、联系方式等),写明双方自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债务如何分担,双方签字并明日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