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外教育史上,曾有一些教育理论家在总结自己和他人家庭教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过一些有价值的家庭教育原则。如:我国古代学者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提出过早教、威严有慈、以身作则、环境熏陶等家教原则;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在《家长教育学》中,提出了全面发展、尊重子女、理智施爱等家教原则。家庭教育原则,来自家庭教育实践,并随着家庭教育实践经验的积累不断充实完善。根据我国国情和家庭教育现状,现代家庭教育应遵循下列主要原则。
一、全面发展与培养特长相结合
这个原则是指家长必须培养孩子全面发展,同时也要引导孩子发展特长。
现代社会需要的人才应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德、智、体、美、劳这几方面是互相联系,彼此制约的。某一方面的发展,有可能带动其他几方面的发展;同样,某一方面的滞后,也可能妨碍其他几方面的发展。因此,家长一定要树立全面发展的人才观,关心和促进孩子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全面发展,决不能重智轻德、重学习轻劳动、重营养轻锻炼。
当然,全面发展决不等于平均发展。由于遗传因素和生活环境的差异,每个孩子的身心发展水平都有一定的差别。家长不仅应当正视孩子之间的差别,而且要善于发现自己孩子的特点(如某种兴趣、爱好、技能以及个性等),引导和鼓励孩子利用这种特点发展成某一方面的特长。
全面发展的人,能自如应付社会的各种需求,因而获得社会选择的机会也多;有特长的人,能在竞争中以一技之长脱颖而出,从而实现自我选择和自我发展。全面发展与培养特长的原则,无论是国家需要。还是家庭发展,都是应该放在首位的实现培养目标的方向性原则。
二、立足家庭与面向社会相结合
这个原则是指在确定育儿目标时,既要符合家庭的实际情况,又要符合为社会培养合格公民和人才的国家要求。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织。个人和家庭的存在与发展都同社会紧密相关。因此,家长一定要树立为国教子的教子观,必须把家庭利益和子女的发展前途纳入国家利益之中,把为社会服务确定为培养子女的方向。如果一味考虑自己家庭的利益,而不顾国家利益和社会需要,势必脱离实际,难以把孩子培养成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甚至陷入个人主义的泥坑而贻误孩子的前途。
当然,每个家庭的情况是各不相同的。家庭教育主要是 在家庭中进行的,他受到家长素质、家庭生活条件和子女素质因素的制约。因此,对子女发展目标的设计、对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的选择,必须从家庭实际出发。这样,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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