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我的工伤赔偿金何时到手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5-03-31
一场飞来横祸
周国盛是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人。1998年3月,他满怀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来到车城———十堰市,并被十堰市某汽车总公司服务站招聘为维修工。服务站是汽车总公司下属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2001年9月,汽车总公司将服务站租赁给某贸易公司管理和经营,租赁期间的一切业务均以服务站的名义进行。
参加工作后,周国盛一心想改变自己的人生,但是,一场飞来横祸使他的梦想破碎。
2003年2月22日,周国盛受服务站指派到河南为客户修车,次日从河南返回。凌晨5时许,当周国盛等人乘坐汽车行至十堰市武当路时,不小心撞在路边的一棵行道树上,同车的另外两人受了轻伤,而坐后排的周国盛想用手撑着坐起来,可怎么也动不了。同事立即将他送往十堰市人民医院。
经医生诊断,周国盛头皮挫伤、泌尿系统感染,更严重的伤情是多发性脊椎骨折。
周国盛受伤后,贸易公司派人看望周国盛, 见周国盛伤势严重,就先行垫付了5万元的医药费。
周国盛因脊椎骨折动了手术,上了两块钢板。住院两个多月了,一次医生在检查时对周国盛说:“你的手还好吧,以后就要靠双手生活了。”周国盛感到奇怪,在他的一再追问下,医生才告诉了实情。周国盛惊呆了,原来以为住几个月院就能重新回到他喜欢的修车工岗位,现在看来这是一个遥远的梦。
收到交通事故赔偿金
经过3个多月的治疗,周国盛虽然出院了,但腰部以下已完全瘫痪。
从活蹦乱跳的小伙子变成了一个残疾人,周国盛怎么也不能接受这个现实。周国盛找到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和劳动保障部门请求鉴定。经鉴定为伤残一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周国盛拿着鉴定书找到贸易公司讨说法,贸易公司答应按交通事故进行赔偿。经过多次交涉,周国盛终于在2003年10月23日与贸易公司达成赔偿协议:贸易公司一次性赔偿12万元(含周住院期间公司已支付的5万元医药费);周不再以任何借口向贸易公司索要任何费用,并放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贸易公司索要赔偿的要求。
拿到交通事故赔偿金的第二天,家人护送周国盛来到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准备做手术,但风险很大,他们最终放弃。为了给周国盛治病,家人先后从陕西和老家请来老中医,但病情并不见好转。
多次求医无果,赔偿金早已用完,周国盛的情绪越来越差,甚至想到轻生。周国盛心里有个疙瘩:自己成了废人,难道就没有人负责?以后周国盛通过咨询律师了解到,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不是一码事,自己还可以请求工伤赔偿。这又使周国盛看到了希望。
谁该对工伤负责
周国盛满怀希望找到贸易公司要求工伤赔偿,但贸易公司称已经赔偿了12万元,不可能再赔了。周又找到汽车总公司,汽车总公司称,你现在是贸易公司的职工,要找就找贸易公司,这事与汽车总公司没有关系。随后,周再找汽车总公司时,每次都被门卫挡在门外。
谁该为自己的工伤负责?周国盛只好找到十堰市茅箭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请求工伤认定。茅箭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经过多方调查后认为,周与贸易公司的协议是针对交通事故人身侵权而赔偿的款项,不是工伤赔偿,周国盛受伤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工伤。
2003年12月23日,十堰市茅箭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作出认定:周国盛在2003年2月23日事故中受到的伤害是工伤,事故责任单位是汽车总公司服务站。
汽车总公司对该认定不服,遂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4年3月20日,茅箭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茅箭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的认定。
汽车总公司又于2004年4月27日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2004年6月20日作出判决,驳回汽车总公司的诉讼请求。
工伤赔偿能否到手
其实早在今年4月份,被逼无奈的周国盛就把汽车总公司告上法庭,明确要求总公司解决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问题、终身护理费和补足按工伤赔偿的差额部分,共计赔偿10万元左右。可是,由于当时工伤责任主体尚未落实,由谁支付周国盛的工伤赔偿金没有明确,法院没有宣判。
现在有了工伤认定,周国盛认为事情已经很清楚,可以很快拿到工伤赔偿金了。周国盛找到法院打听消息,法院表示很快就会开庭。周国盛坚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11月2日,周国盛聘请的律师传出消息,汽车总公司现正在进行资产清理,汽车总公司以后是什么样现在还不好说。周国盛也表示很担心,即使法院判下来,能不能拿到赔偿金还是个问题。
参考资料:http://www.cnxuexi.com/jiuye/guanlizhinan/laodongfawu/gongshangbaoxian/34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