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决定书还没收到,停工留薪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提交工伤申请1个月,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周期是2个月,暂时还没收到,而公司人事今天暗示5天后即将超过3个月事故医疗期,如果到时候不能上班,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结束劳动合同。请问伤者现在属于事故医疗期还是停工留薪期?人事的说法正确吗?如果需要延长医疗期,需要通过什么部门申请或者认证?

1、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没有收到,与停工留薪期计算没有关系。
2、停工留薪期是从受伤之日开始计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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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1
停工留薪期从你受伤的第一日开始计算。
第2个回答  2011-12-10
看医嘱,主治大夫应该开修养证明,医嘱多少天就多少天,没什么医疗期。
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最多12个月,超过12个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延长不得12个月。

如果你真好了,还不去上班,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从手上那天到医嘱终结为停工没给留薪期,每月工资不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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