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2-21
根据你的叙述,提供以下几条意见供你参考。
1、若员工没有完成绩效考核任务,员工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不享有绩效工资是合理的。
2、实际到手工资低于劳动合同书载明的基本工资并不一定违法,因为,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相应的劳动者也承担部分缴费责任,用人单位代为扣缴是合法行为。但实际发放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否则即构成违法。
3、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对此,你仅能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21
1、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是按应发数的,你的应发数=1150+扣除个人应缴的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应大于1200元。如果应发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的,也符合劳动合同的。
2、住房公积金。单位缴本人工资的12%,个人缴12%。但国家法律不是强制性的。可以要求单位给缴住房公积金。
第3个回答 2011-12-21
单位为劳动者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是应尽的法定义务,单位的行为并无不当
但单位不为你们缴纳社会公积金的行为是违法的,你们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中心投诉
第4个回答 2011-12-21
1,若没有完成绩效,可以不发这一部分。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2,公司应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