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2-23
从你找他要的那一天起 两年内 但总时间不能过20年
2005年1月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提供的货物一批,出具了一张欠条给乙公司,没有注明还款日期。乙公司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向甲公司催要欠款。2007年2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要货款,甲公司未能偿还。2007年4月1日,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欠款。双方对于该笔货物买卖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没有任何书面合同和口头约定。甲公司辩称,该欠条形成时间是2005年1月1日,到原告起诉之时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甲公司出具给乙公司的欠条没有载明还款期限,只有出具欠条的时间,因此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次日起计算2年,乙公司向被告甲公司催要货款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甲公司出具给乙公司欠条之日并不是乙公司权利受侵犯之时,由于欠条没有载明还款期限,双方事先也没有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因此原告依法可以随时向被告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应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原告起诉至法院之时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为被告应支付原告全部货款。
第2个回答 2011-12-23
未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为二十年,但是自主张还款之日算起,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3个回答 2011-12-23
未约定还款日期的,视同可以立即归还,所以,从借条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追讨,逾期作放弃权利。
第4个回答 2011-12-23
只要钱没还,一直都是有效的。没有注明还款日期,随时可以让他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