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作了笔录,没有处罚,不会有的。
进了派出所并不一定代表必定有案底 ,还需要结合当事人是否违法犯罪,是否承担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来综合判断。
如果是一般违法行为,比如说打架、嫖娼等,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范围,要受到行政处罚,会留下行政处罚记录。
如果是涉嫌犯罪的行为,比如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留下刑事处罚记录。
一般所说的案底特指刑事处罚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并不会对公民生活造成太大影响。
打架给对方的人身或财产带来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具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参考资料:
根据《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