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防地震火灾应坚持的原则
1.平时与震时相结合
由于地震火灾的特殊性,如果在发生了地震火灾后才采取措施,往往受当时条件的限制,难以奏效,因而平时下足功夫,做好准备,才是最有效的办法。
2.整体与局部相结合
地震火灾既具有“火灾”的特性,更受地震特定条件的制约,在制订地震火灾预防对策时,应把握地震的特定环境,将灭火、救护、抢险等救灾行动一并考虑,这样才能在实战中取得实效。 (二)震前防范措施
1.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城市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设防标准和预防地震灾害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地基处理、结构平面、高度限制、材料强度以及联结部位或薄弱环节等整体性能上充分考虑城市安全,处理好在震时对城市消防安全威胁最大、危害最甚的若干问题。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严重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工厂企业、物资仓库、车站码头等应有计划地从城市人口稠密区域、城市上风向迁至安全地区。在人员密集的小街小巷、商店、繁华地区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应有计划地逐步改建、拓宽马路,增设广场、绿地,提高建筑的防火性能,增建消防水源和提高城市消防站的抗震能力,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进行抗震加固。同时,还应结合城市绿化,设置区域性防护隔离带,最大限度控制和缩小非常时期灾害事故的影响范围。
2.对用火、用气设备的检查。根据地震火灾发生的原因,事先了解用火、用气设备的危险性,实施检查或采取预防措施。
主要检查:①用火、用气设备本身是否固定,有无翻倒的可能;②用火、用气设备周围有无可燃物,有无可能翻倒的物体,有无用不燃材料设置的安全防火分区;③有没有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及燃料的自动切断装置,其装置能否正常运转。④进一步落实安全措施。一是对火炉、锅炉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二是加固用火、用气使用设备,防止翻倒或落下;三是对用火、用气设备周围进行清理。
3.对危险晶设施的安全管理应采取与危险品性质相适应的安全措施。
主要检查:①是否会因地震而溢出;②是否设置在安全场所;③对高架罐是否采取了防倒措施;④输油管等的缓冲装置性能是否良好。 (4)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1999年,我国台湾地区大地震发生后,消防力量严重不足,当地义勇消防队无法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救灾能力,对扑救地震火灾尤其是初期火灾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5.制订防灾计划和联合救灾行动预案,并进行模拟演练。防灾计划包括:①明火使用规定②危险品、有毒物品、高压气体的安全管理措施;③火灾预防及扑救初期火灾计划等;④确定逃生场所,学会逃生、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以及一些简单的救护措施。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