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每年几月份调整

如题所述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年的六月份调整,七月份开始执行。

举例:自2017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

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依据是根据2016年的月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5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明确,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18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月平均工资。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方便和优化单位办理环节,逐步与社保基数调整时间同步,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申报时间从7月提前到4月起,各单位可从2018年4月下旬起登陆上海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

《通知》指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2019年1月至3月申报缴存基数,4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请各单位注意提前做好经费和预算安排,与社保明年基数调整工作在时间上同步安排,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为落实2018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以及住建部执行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具体措施精神,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原则上缴存比例为各7%。

企业可以根据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文所列举的降低缴存比例的情形,选择各5%或各6%缴存比例,但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形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专项协议,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审批。

《通知》强调,各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对选择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99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14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3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

参考资料:人民网▬上海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公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7-07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年的六月份调整,七月份开始执行。

举例:各单位可从2018年4月下旬起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申报。 2018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度调整一次。单位住房公积金末次缴存月份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的最末月,且正常缴存职工数大于零的单位需进行基数调整。


注意事项:

为方便单位办理,与社保基数调整同步,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度基数调整从2019年1月至3月申报缴存基数,4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各单位应当提前做好经费和预算安排,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2018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具体可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查阅、下载和直接办理。

各单位在汇缴2018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应当及时办理基数调整,原则上在7月份完成。

各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对选择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管,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参考:上海住房公积金- 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7-18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08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年的六月份调整,七月份开始执行。
自2017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
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依据是根据2016年的月平均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2-24
每年7月份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为基准进行调整。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