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受伤,左手挠骨骨折,虽然交了五险一金,可是当时没申请工伤认定,现在超过一个月了。

现在员工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这个费用应该谁出?如果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我们用人单位大约需要给员工多少钱?我们公司在旅顺,员工的社保也是在旅顺班的。谢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

  《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根据这个规定,就是说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这期间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也要由单位支付了。

  “如果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我们用人单位大约需要给员工多少钱?”这要根据员工的伤残等级来确定,柑根据工伤鉴定标准,该员工最低可以评为十级,如果有内固定,如果治疗后有功能障碍,等级还要高,最终以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暂按十级伤残计算(你需要填上相关数据数据):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定程序,按各地的规定执行。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计算:本人工资X7=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辽宁省的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十级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十级为8个月。
  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月工资X8=
  以上4项,你可以看出单位应该支付哪些待遇,但是因为单位超过规定期限要承担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等费用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8
  1、公司需未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3、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5、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6、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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