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母亲去世,父亲再婚!房产继母有所有权吗?

由于我母亲去年去世,现父亲欲再婚。在我母亲生前(一年前)以父亲一个人的名义按揭买下住房一套,因为我母亲是得重病花光了所有积蓄,现由我来打按揭款。但是房产证上只有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如果他再婚!继母有没有继承权!
我有该房的多少股份?
请法律界人士帮忙指点指点!
非常感谢!

继母有权利继承,按照继承法规定,配偶和子女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2-28
安照新法规定,如果没有变更房产证所有人的名字,你父亲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继母没有所有权,但是有继承权,你的份额包括你交房款部分和应继承的部分。
第2个回答  2012-02-26
房屋是你父母的,你可以继承你母亲的那一部分,如果父亲再婚,继母将来有继承你父亲财产的权利。你付的按揭款,可以主张债权。
第3个回答  2012-02-26
万事要防患未然,同时要相信你父亲是疼儿子的,他怎么会舍得儿子辛辛苦苦付按揭的房子最终归他人所有。当然靠嘴巴说和口头保证是无济于事的,尤其是这等事关切身利益的事。所以,你父亲如再婚,再婚前你们父子应达成共识把房子归于你名下。这样,你继母和这套房子无任何关系了,不过,你们如和继母共同生活在一起,你父亲百年后,你和未来的妻子不能将其赶出门,那是不合理且违法的。估计你未来妻子是不愿意和后婆婆生活的,所以能不住一起最好不住,而们父子如任意一方无能力单独买房子。建议暂缓再婚或者你暂缓考虑结婚生子。
第4个回答  2012-02-27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外公外婆都已在你母亲去世前过世了,房子的四分之一是你的(不管添不添名字)。如果你父亲再婚,继母有继承权。她应该是和你平分父亲那四分之三房产,然后你要保存好付按揭款的证据(存折收据啥的),可以要求得到更大部分的房产。
最好是写一份协议,房子归你所有,房产证换你的名字,但父亲在世(甚至也可以写明继母在世)期间房子会一直由他们居住,你不会买卖、出租这房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