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把属于夫妻财产的定期存款全部拿走了,那么男方是否有权追要?如果定期存款写的名字是女方呢?

定期存款让女方拿走了,但是男放手里只有在银行存款的凭证清单,上面记录了存款的金额,这个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如果你能证明这定期存款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并且没有诸如哪些钱归哪方所有的之类约定,那么就有权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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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04
不论存折的名字是男方或是女方,只要里面的款项是在夫妻款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所说的凭证清单,要看具体记载内容。若可以证明此笔钱在何时确实存在过,那此后离婚时,女方主张这笔钱不在了,就需要她来举证此笔钱花在那里了,举证责任在她。不过,一般而言,你可以不用想了。追问

那也就是说不能拿回属于男方的那部分了

追答

不是,在实践中,只要女方证明这笔钱花掉了,你就拿不回来了。如何花掉很简单,只要凑足存单数额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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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3-02
1、如果女方把属于夫妻财产的定期存款全部拿走了,男方有权追讨。
2、即使定期存款写是女方的名字,但只要存款的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男方手里有银行存款的凭证清单,足以证明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追问

那能拿回来属于男方的那部分的钱吗?

追答

只要能够证明这笔钱还存在,你就拥有其中的一半。

第3个回答  2012-03-02
1、有权追要。2、属于证据
第4个回答  2012-03-02
可以,可以去查银行的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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