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
美国的消防力量主要有专职
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构成,其中大部分依靠志愿人员。据2003年美国消防协会(NFPA)对美国消防力量的调查,美国有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总数为120万人,其中专职消防队为29.7万人,占25%;志愿消防队为90多万人,占75%,美国现有消防队3万个,其中1600个消防队主要由职业消防队员组成;2100个消防队全部为职业消防队员组成;2.7万多个消防队全部由志愿消防队员组成。
美国的地方消防体制有4种模式:一是全专职大密度,这主要是在大城市中。像
纽约市就有1.5万名专职
消防人员,800多个消防中队;二是专职和志愿队伍相结合,一般是中小城市选择这种模式;三是全都由志愿消防队承担消防任务,这是在较小的城镇中采用的模式;四是挂靠式,即所谓的“消防保护区”。这是在一些地方自己养不起专兼职消防队的情况下,通过每年交纳一些费用给临近的消防队,由他们来承担本地区的消防安全。甚至还有一些地方养专职司机,不养专职队员。
(二)德国
德国是实行职业消防员和志愿消防员为主要灭火救援力量的国家。其中,德国的志愿消防制度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已经比较完善。德国法律规定,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献身精神的德国公民才可以申请成为志愿消防员。担任志愿消防员满2年以上者,可优先录用为职业消防员。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市、镇建立职业消防站;人口在5万人至10万人的,建立以职业消防员为中心、志愿消防员参加的消防站;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建立志愿消防站。目前德国由政府开支的职业制消防队员,约2万人左右;企业专职消防人员也大约有2万人左右。德国目前有志愿消防站1485个,有140万名志愿消防队员。志愿消防站归当地政府领导,经费由政府拨给。志愿消防站有两种,一种全部由志愿人员组成;一种由志愿人员和少量职业人员混合组成。志愿消防站采取轮流值班制,一般的消防站每班只有3至4人值班,主要负责日常的设备维护、接警、调派等工作。一旦有火警,调度中心即通过无线寻呼或电话召集其他志愿消防员。消防员无论正在做什么,都必须立即放下手里的事赶赴消防站,按照平时的分工投入灭火救援工作。志愿消防员是兼职的,要完全志愿无偿地在消防站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志愿消防员参加灭火救援工作没有任何报酬,消防站只是定期给予一定的通讯、交通补助,额度很小,上班时间接到报警参加灭火救援工作,本单位不扣工资,单位的损失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法国
法国的内政部民防与民事安全局,下设含消防救援处在内的“二室四处一中心”。全国有100个省级灾害救援指挥中心、3600个消防站。另设有3个特勤救援支队和2个现役救援部队,分别隶属于国家民防与民事安全局和
国防部的陆军、
海军总部领导。法国现行消防队伍体制分为现役、职业和志愿消防队三种形式。现役消防人员8000多人,主要分布于巴黎、马塞两个大区,分属于陆军、海军总部管理。职业消防员2.3万人,是法国消防救援的骨干力量。各地的大型消防站(即救援中心)均由其组成,上班24小时,休息48小时。志愿人员有20万人,是法国消防救援体系中最具特色的一支力量,大多数乡镇消防站均由1~2名职业消防人员领导,其他均为志愿人员组成。
(四)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以志愿消防站为主。每个消防站有1~3辆
消防车和各种装备。志愿站的消防员是由社会人员自愿报名,经过选拔、培训、考试合格、身体符合要求才能担任志愿消防员。消防员轮流值班。平时,消防员每周有2个小时轮流到消防站维护装备器材,发生火灾或灾害事故时,调派中心用电脑直呼当班消防员。
(五)日本
日本的消防力量主要由两种队伍组成,一种为职业制消防,人员属地方政府公务员,全国有15万人,平均每10万人口有消防员125人;另一种为志愿制消防,称为消防团,有固定的消防站和轻型消防车、手抬泵等装备,其人员平时从事自己固定的职业,接到报警后赶到消防站集合出动,全国有96万人。日本政府为了充分发挥消防部门的综合作用,于1963年前后两次修订法律,将抢险救援和医疗急救作为消防部门的法定义务。据统计,日本全国消防部门抢险救援和医疗急救的出动已占总出动次数的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