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同居关系怎么处理?

我们是异地结婚{(男)黑龙江和(女)辽宁}未到法律年龄(未登记)受法律保护吗?我们结婚已经一年零2个月了,现在女方提出离婚我不同意,但她要起诉我。我现在再沈阳。请问:
(1)应该是在哪方的法院呢?
(2)她有这个权利吗?
(3)法院会受理吗?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一、与无配偶者同居
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为此,婚姻关系并不因为同居而成立,要想获得法律上承认的法律关系,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但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在1994年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受到婚姻法的保护。但94年之后同居的,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无论是否生育子女,均不构成事实婚姻。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当事人协商处理,但对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
由于同居者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成立,因此不需要履行专门的程序来解除同居关系,更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名知他人有配偶而同居的,由此导致原来的婚姻关系解除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者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被要求少分;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根据刑法的规定涉嫌构成重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1-24
一方提出就可解除的一种关系。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解决。
立一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好了。协议包括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对小孩的抚养(如有)等。
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
已经回复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