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能报销社保吗

我搭乘朋友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我住院半个月,花了不少钱,我想问一下,我的住院费能通过社保报销吗?

住院可以用医保报销。住院报销流程如下:1、城镇职工医保a、入院时:医生开入院证,收费室缴纳预计总费用30%的预付金,主管病人核实病人身份并在身份复印件上签字,24小时内持病人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2份,到医保报销处录入医保报账系统; b、出院时:办理出院手续,持病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教科盖章)出院证,到医保报销处结算;2、城镇居民医保a、入院时:凭身份证由医生安排入院,要先缴纳一定的住院押金。b、出院时:由医生安排出院,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相关费用的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所在医院医保办进行现场结算。3、新农合医保a、入院时: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的安排,先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缴纳住院押金。 b、出院时:根据医生的安排出院,办理出院手续和费用结算,然后将收据、住院单据、身份证、医保卡到医保办,办理住院报销。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5-22

交通事故中社保仅能报销本人医疗费中属于医保部分的医药费,其他费用不能报销。但前提条件是,该起交通事故属于单方事故,属于自己驾驶不当造成的伤病,而非第三人造成的多方事故,否则不予报销。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第15号令)第二条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果是第三人负担的,医保基金是不支付的,如果事故有双方责任的,医保基金只承担参保人一方责任需承担的医疗费用。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31
遇到交通事故某些情况下可以报销。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二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二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经审核确定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分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 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十一条 个人已经从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处获得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主动将先行支付金额中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部分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退还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追偿。
个人拒不退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从以后支付的相关待遇中扣减其应当退还的数额,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2-11
不知道你是哪里。我所知道的是社保里的医疗保险都是疾病险或者是工伤险,如果不能证明属于这两种,应该是不可以的。你的情况应该是意外险,社保不包括的,只有商业险可以。追问

广东省中山市

追答

通常应该不能报。很简单,你出院结账的时候让医院用医保卡结账,他们不同意肯定就是不行。因为他们知道社保的范围。以前我家人也是交通事故受一点伤,医保不能报。

第4个回答  2013-12-11
如果事故是第三者造成,而且第三者有责任,不保,如果是意外事故,并没有第三方责任,则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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