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日期未到,公司要求马上走人,需要支付我赔偿金吗?

我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职申请,也获得批准,公司安排人跟我交接完了,就让我走人,可是批准的辞职日期还没到,这样是违反劳动法的吗?需要支付我赔偿金吗?

说句实话哈,这种情况很少发生,一般都是辞职的人很着急走,一个月是法律所规定的,一般企业的做法都是只要你交接好工作就可以离开了。当然如果非要较真的话,公司确实要给你赔偿的,支付这段时间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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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29
你主动提出辞职 不需要支付你赔偿金 但是需要支付你未到批准日期之间的工资 如果未安排你上班 需要支付你工资的80%
第2个回答  2014-04-30
不违法的,劳动法要求员工提前30天辞职,是为了让企业有时间安排接替的人员,既然安排好了,那当然你就可以走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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