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子女意外身亡的情况,对于其死后的遗产分配的问题,应该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进行分配1、其父母、配偶或是子女应该作为其遗产的第一继承人,他们之间对于遗产的分配又是具有同等继承权利的。2、如果处理的不好就很容易造成遗产继承的纠纷。
法律分析
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他们之间对于财产的分匹配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利。在财产的继承人确定之后就是要确定什么是属于死者的财产,这样才能对其进行分配:1、在上面提到过了如果是子女已婚的情况,那么夫妻的共同财产中有一半应该是属于死者的财产,另一半是属于其配偶的财产。对于属于死者自己的财产,都是属于的死者的个人财产,将会作为遗产进行分配。2、在分配因为女子死后留下的遗产的时候,一般的分配原则就是进行均分,但是如果死者有子女,并且在其死亡的时候还未成年,法院就会予以其未成年的子女较多的分配,具体的数额,由法院的判定自由的裁量。但是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一般的原则是进行的平均分配,而分配的具体份额根据遗产的数量来确定。对于其中的一般情况其实在法律中并没有做出限定,将由法院进行裁决和判定。特殊的情况下,遗产分配的份额就可能会不均等首先就是其继承人当中存在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就应当予以其特殊的照顾,但是要求其必须是同时满足具备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这样的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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