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这个固定资产的性质是非应税项目还是应税项目,如果用于厂房非应税项目则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转入在建工程,如果用于产品生产设备应税项目固定资产,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要再对进项税额转出了。
以下经济事项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有些情况是万转出的。
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
一、如果属于与不动产相关的,则需要转出。主要看主体固定资产是可以抵扣还是不可以抵扣的来判断进项税的处理。如果不能抵扣,则将进项税转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没讲清是建筑类还是生产经营设备类,如果用于自制生产经营设备,不须转出。
二、在建工程领用的材料也不是全部都不能抵扣,如果用在不动产上的在建工程是不能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即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但是如果在建工程为机器设备的安装、更新改造工程等属于生产性设备上时是可以抵扣的。
扩展资料: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三)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根据以上规定: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是根据在建工程完工程度来判断,因此,当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
如果其成本无法准确计量,可暂估入账,并据以提取折旧,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结算成本调整暂估成本,并据以从新计提折旧,但是以前已经提取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