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解除同居关系

2001年我哥和我嫂子办理了结婚典礼仪式,主要没有去民政局登记,我哥本人没有到民政局,但我嫂子托人办了结婚证,到民政局查没有登记,2004年他们两个分手后,两个结婚证都在我嫂子手里,现在我嫂子带着小孩失踪了,到她妈妈家找,家人说是不知道去哪了,说是找我哥去了吧,现在我哥想私下解除这种关系却找不到对方,像这种情况是不是小孩抚养费只要对方没有要可以不用给,是不是不需要办理解除原先的同居关系可以再次结婚?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说,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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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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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22

怎样解除“同居”关系?专业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第3个回答  2020-03-22
第4个回答  2010-12-15
小孩抚养费是法定义务。
没有经过登记,自行解除就可以了.
没有经过登记,自行解除即可
感谢各位的热心帮助
没有登记,自行解除就是,孩子的抚养义务必须承担。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自行解除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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