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破坏军婚了吗?

我曾与我以前初恋的女朋友有过密切交往,她是个军医,现役军人。
她的丈夫去年从部队转业,现当警察。去年底她生下一个孩子,现被鉴定为不是她丈夫的。
她的丈夫以此为由扬言要控告我破坏军婚罪,要我付出三十万就不告,而且可以同意协议离婚。
她一直和丈夫不和,以前多次要求离婚未果。
请帮忙看看,没有同居也构成破坏军婚罪吗?这样的敲诈应该怎么对付呢?

如果那个女孩已经和军人结婚了,你跟她密切交往,是构成破坏军婚罪的,军人的婚姻受特别保护,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的过错的除外。
再怎么说她也是个有夫之妇啊,现在虽然说恋爱自由,但是他们一天没有离婚,仍然要遵守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啊,您说对不对?
呵呵,若是说错了,请多多见谅哈,童言无忌!
多谢楼上,没有说错的,现在就是讨论嘛。
现在说的是她是现役军人,他丈夫去年转业了。
根据法条,我看破坏军婚有二点:一是主观故意,二是同居或者重婚,这些都没有啊。我和她在一起只是因为原来是初恋情人,旧情难忘。也没有公开共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第1款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
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可见,构成此罪的条件是1、是现役军人的配偶;2、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你说的情况都不满足。1、男方已经从部队转业,不是现役军人;2、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没有和他老婆同居,也没有结婚。所以你的行为并不构成破坏军婚,如果她丈夫仍然要你支付30万,你可以报警,告他敲诈勒索。
多~~~
再说一遍哦,如果需要更多的事实,我会在这里说的,多谢~~~
对方敲诈,你可以报警。
多~~~
现在有两点必请大家讨论一下:
1、从小孩的出生时间推断,我们发生关系的时候,她的丈夫还是军人,当然那时候我们也不是同居关系,这个会不会有问题呢?
2、是不是最高院曾经有个解释,是说长期保持暧昧关系也会构成犯罪?据了解她丈夫利用工作便利,拿到了我们长期的通话清单。
多谢~~~万分感谢!!!
1、从小孩的出生时间推断,我们发生关系的时候,她的丈夫还是军人,当然那时候我们也不是同居关系,这个会不会有问题呢?
——没有问题。
2、是不是最高院曾经有个解释,是说长期保持暧昧关系也会构成犯罪?据了解她丈夫利用工作便利,拿到了我们长期的通话清单。
——没有,通话不能证明你们是同居关系。还真快啊~~~多谢了~~~
我跟你相反,我有个认识几年,脾气粗暴甚至打人的男友,也是个军医.我为他做过人流,引产.几年来他因工作没落实,旧证件又过期而不能办理结婚证.两个月前,他在利用我安排好工作和房子之后,仍然找各种借口不愿意办结婚证,甚至于以工作忙为理由极少回家.上周末在为一件小事争吵后,再次对我动手,提出跟我分手.我应该怎么办才能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朋友支个招
你的感情问题不是法律所能解决的,如果他将你打伤,你可以侵犯人身权为由到法院告他.
你可以跟他协商一下,把他敲诈你30万元的内容用录音笔录下来…….以后就不是他敲诈你,而是你敲诈他了。对不起,不是我教你坏。法律解决的是文明人的纠纷,对付无赖坏蛋,只能用合法的非法律手段解决,可能更加符合及时、效益原则。
呵呵,这些都不构成破坏军婚罪的证据.
只要他现在不是军人,只要你没有跟她公开同居,就很难成立该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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