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被治安拘留五天,从9号开始算起,应该几号放出来?我想去探视他,可给派出所打电话,人家说不能探视,也不能送东西,只能存钱。请问这样合理吗?他目前在昌平看守所,请知道的朋友帮帮忙,谢谢大家!
可那个派出所的警察特别坚决的说不能探视,我想请问如果去探视,我是不是直接去昌平看守所,大概什么时间最容易见到人?头一次遇到这样的事,谢谢大家了!
他是8号晚上被带到派出所,应该是14号放吧?一般几点放?
我去的是北京昌平看守所,因为现在看守所和拘留所分开了,但还是一个地方,所以规矩都不一样。我去了,人没见到,东西没送进去,钱也没存进去。人家说了,周二再说吧,今天啥也办不了。我朋友周二就出来了,郁闷死人。而且直到放之前,就是不让见。所以各位都说能见,不知道为啥我去就不让见。因为那位朋友需要分,给他帮帮他,谢谢大家!
治安拘留五天可以探视。
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扩展资料:
拘留对象
我国法律规定了四种拘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性质的拘留。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其他三种拘留对象都在拘留所执行拘留。被行政拘留的人员,是指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员;被司法拘留的人员,是指被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决定拘留的人员;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员,是指公安机关按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被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外国人、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戒严法》等法律被依法现场立即予以拘留的人员,对这些人员只是在拘留所采取临时性的强制性拘留措施,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再依法作出处理。
考虑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是处罚性拘留,与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有所不同,条例把行政强制措施性质的拘留放在附则中规定,要求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分别拘押,具体管理办法授权国务院公安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
治安拘留五天可以探视,派出所不让探视,不合理违反了《拘留所条例》,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已经作出并执行的,家属可以凭借合法身份证明去进行探视,不需要提前申请。不是家属和朋友的凭借有效的身份证明也可以探视。如果是治安行政拘留,可以探望。如果是刑事拘留,家人不可以探望。只有辩护律师才可能会见。
《治安拘留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治安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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