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签订合同吗?或者先支付了定金之类的?
从法律上的角度来讲,签订了合同,商家未在约定日期发货,已构成违约,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如果只是口头上的约定的话,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您只能和商家协商。
下面一则新闻,和您情况差不多,您可以参考一下。
郴州新闻网1月12日讯(通讯员 刘恒 黄庠建)
家具店到期未能送货上门,朱先生投诉至市消委。作为市消委2015年所接到的第一起投诉件,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双方日前达成和解。 1月7日下午,市民朱先生来到市消委投诉,称他于2014年12月中旬在市城区八一路“好百年”家居店购买了电视柜和茶几各一套,共价值8888元。确定型号后,当场缴付了全款,销售员承诺一周后送货上门。然而直到12月底,仍然不见家具。因为着急搬家,朱先生多次到店催促,直至2015年1月2日商家才将茶几送上门,并告知电视柜不能如期送达。因店家未按约定送货,朱先生要求“好百年”家居道歉并予以赔偿,可遭到对方婉拒,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朱先生向市消委投诉。 了解事实经过后,市消委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好百年”家居店派人前来调解。在听取“好百年”家居店负责人的陈述后,市消委工作人员告知其负责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店家应该在订立合同之日起履行合同,如果违约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朱先生的投诉中,“好百年”家居到期未能履行合同明显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须对朱先生进行赔偿。考虑到当时双方分歧较大,市消委工作人员要求“好百年”家居全额退还朱先生的货款8888元,并将已送达朱先生家的茶几作为补偿赠送给朱先生。好百年家居负责人当即表示同意,朱先生也接受了调解建议,双方握手言和。
希望答案能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