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安全性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1、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
《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对电子合同相关概念以及技术做出规范化解释与管理,为我国电子合同的应用与实施奠定法律基石;《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应用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与实施规范,进一步加强电子合同安全性把控;《民法典》合同编对电子合同的应用做出更全面、更系统的规定。
可以看出,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变现形式,其使用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与健全。
2、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
随这电子合同应用场景不断增加,提供电子合同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商基于各项法律规定实施与建设,同时深耕电子合同使用需求,提供更加精细化、全面化的电子合同应用方案。
以契约锁电子合同为例,通过提供一体化的电子合同服务,实现企业组织纸质合同、电子合同统一管理,助力用户从纸质合同使用到电子合同应用平稳过渡,确保合同应用安全合规、高效快捷。
1.有效的电子合同有多重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表明我国法律认可合同的签订包括电子数据的形式,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当事人采用电子数据的形式订立合同,不得仅仅以合同的要约和承诺通过数据电文实现为理由来否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电子合同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证明能力是毋庸置疑的。
2.使用多种技术保护使用者的权益:
电子合同的签署一般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署,目前我国的数字证书由国家指定授权机构发放,数字证书持有者应当保管好自己的不公开密钥和个人信息码。
电子合同存证时通过各种途径直接或者间接与物理空间的时间保持一致。电子合同的时间关联性包括:第一,明确电子合同生成的物理时间,存证平台对电子合同以及签署的日志进行了存证,对电子合同生成时间直接以时间戳的时间或者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进行固定保全,减少因时间而引起的纠纷。第二,明确电子合同证据修改过程和最后修改时间。存证平台利用数字证书对电子合同证据以及电子合同签署日志进行签名,防止电子合同及其签署日志事后被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