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一男孩归女方抚养,双方再婚但都未再育,这样男方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福利吗?

如题所述

如果再婚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根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追问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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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18
自一六年元旦新计生法实施起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不再给予独生子女待遇。

新计生法实施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待遇。没有领取的,可以在当地规定日期前及时办理!
第2个回答  2016-06-18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一对夫妻承诺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证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政府给予奖励。独生子女证是孕给一对夫妻的,独生子女费也是发给一对夫妻的,不是发给个人的。夫妻离婚了,这对夫妻关系也不存在了,因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就作废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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