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和户口复没有关系, 如果这是离婚后协议的不动产,才有拆迁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
根据《新婚姻法》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制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知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道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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