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伤做法医鉴定后是不是要等结果出来,派出所再通知我们去才能和对方处理调解?法医说是派出所出去

如题所述

被人打伤,首先是存在损害,构成侵权关系。其次是打人方可能触犯治安管理法和刑法,如果伤害比较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追诉,在刑事追诉中,调解并不能当然地停止追诉程序,但如果伤情不严重的,可能只是行政案件,根据相关规定,不一定要等到鉴定结果出具以后才能调解,在行政机关调解前自行调解也是可以的。
法律分析
根据公安办案规定和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在正式的治安调解之前,如果双方当事人申请了人民调解或者自行和解,又或者案件本身比较简单的,都可以直接进行调解,并不一定要等到鉴定结果出来,但鉴定结果对后续要求赔偿金来说是一个比较关键的证据。
根据侵权法的一般原理,侵权损害的赔偿以“恢复原状”为目的,如果鉴定为轻微伤,到诊所进行了医护的,或者在此之上,因为误工造成了损失的,以这些费用的综合数额之和确定赔偿额度。另外,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双方达成调解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公安部门制作的调解书得以使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免予处罚,双方签订的调解书,不仅具有民事上使双方侵权之债互相消灭的法律效力,还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对相关行为人不予处罚的参考依据。这也就是说,类似于美国刑诉制度中的“辩诉交易”,如果对方通过调解书免受行政处罚,那么一般可以认为,“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也可以加入到赔偿金额当中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或者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后,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现场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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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30
你好,报警,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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