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7-04-19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之(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者足额报酬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