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和工资一起发放需要扣税吗? 你好!我想问下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00元!加本月工资

经济赔偿和工资一起发放需要扣税吗?
你好!我想问下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00元!加本月工资2550元!合计:8550元!需要扣税吗?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面提出,甲方支付乙方的以上违约金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甲乙各自承担。这符合劳动法吗?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是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总额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市职工年(不是月)平均工资3倍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总额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市职工年(不是月)平均工资3倍的,高出部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把经济补偿金与正常工资合并在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是不对的,这样会产生上百元个人所得税。分开计算经济补偿金和工资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服务司答: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9-28
补偿金单独扣税,超过当地平均三倍工资以上部分才扣税。工资按国家标准正常扣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8-15
是要交税的。符合劳动法。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