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陪送的钱在婚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哪条法律?谢谢

如题所述

娘家陪嫁的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依照我国很多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父母给予女方陪嫁过来的嫁妆,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该财产属于女方父母赠与给女儿的财产,而并非是对(女儿)夫妻的共同赠与。

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的情况下,依照民间风俗习惯解释,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也被解释为包括“女方的嫁妆”在内。

扩展资料:

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一般来说是共有的
但是娘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的就不是共同财产
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20
这个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和继承法)
第3个回答  2020-04-05
第4个回答  2010-12-20
应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1:夫妻双方对娘家陪送的钱有约定的(有协议书),按照约定;2:夫妻双方对娘家陪送的钱无约定的,在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理由是: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该财产属于女方父母赠与给女儿的财产,而并非是对(女儿)夫妻的共同赠与。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的情况下,依照民间风俗习惯解释,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应解释为包括“女方的嫁妆”在内;这样处理才不违背婚姻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3:相关法律可看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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