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非宅基地自建房屋拆迁赔偿问题

北京农村,多年前以养殖名义申请的土地(因为当时就不让外来人口申请宅基地了),实际自建房屋居住,现在要拆迁,可能会算非法建筑,没有赔偿。请问合理么? 房子非法,那土地也没有赔偿?
是农村户口,但是户口不在现在拆迁的村,在别的村。

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这就是前提条件,如果你不是农村村民,或你的占地面积超过当地省级政府的规定,那么就不可以在农村自建房,擅自建造就属于违间建筑,就是建了,也要拆除的。如果你是农村村民,原来也没有宅基地(如原来同父母居住在一起,现在成人了需要分家立户,而原来的宅基地是父母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自建房,则是合法的。
你的情况应属于违章建筑。房子被拆除是不会补偿的,但是如果国家将土地也征用了,土地是要补偿的,具体看地区政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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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8
拆迁你的房屋有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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