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期过后,一方还想上诉可以以什么方式上诉

离婚上诉期过后,一方还想上诉可以以什么方式上诉

  如果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如果是准予离婚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事实上,对于一审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不服的,上诉或申请再审,都是纯粹浪费时间!离婚案件本来就是法官自由裁量权极大的案件,上一级法院改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事实上,原告完全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一般就判离了。


  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除非有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存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一、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司法实践中,第一次一般不判离;第二次坚持起诉,一般准予离婚。

  (1)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应当给予双方一个冷静处理问题或弥补修复感情的机会,因此,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2)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已经给了6个月的矛盾缓和处理期,双方仍然不能和好或矛盾稍有缓解,一方仍然坚持起诉要求离婚,毕竟离婚是自由的,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因此,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附:《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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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09
上诉期一过,判决书就生效!现在上诉没用了!你们已经不是夫妻了追问

他会不会以小孩扶养权的归属和财产以及债务问题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小孩归我,他不出抚养费,我和孩子净身出户。

但是他想要孩子的扶养权,以便于问我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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