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追问我做了七天,签的协约是不满两个月就拿不到工钱,我这几天的工钱也不想要了,可以直接走人吗?
我做了七天,签的协约是不满两个月就拿不到工钱,我这几天的工钱也不想要了,可以直接走人吗?
追答可以,但是公司这个是违法的,你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工资,如果对方扣发可以上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