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如何才能少走弯路?本人于2015年12月11日进入该公司市场部工作,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除每月3000元固定工资外没有任何福利,社保医保等等皆无,至2016年7月3号,该公司法人(也就是老板)微信告知本人“公司最近没什么事情做,准备安排大家轮休,7、8月份你就在家休息,九月份再过来就行!”。直至2016年8月底,该公司法人才在微信聊天中表达出我9月不用去上班,也就是我被辞退。鉴于以上事实,我可以申请哪几项赔偿?具体金额怎么核算?我是去本区域劳动监察大队还是去市属比较有利?希望能够得到专业人士的详尽指导,对于这件事情,我只是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能够得到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赔偿,如果有必要,赔偿所得我可以全部拿来请律师,我就想有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