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5-24
重婚罪,我们通过法律中关于对它的定义,总结了一下,简单来讲重婚罪就是指,在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尚未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其他人结婚或者说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当然,对于那种确实是知道对方已经结婚有了合法配偶的情况下,而与对方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可以认定为重婚。
没有结婚证,也就说明男女双方只是通过结婚仪式,对外宣告双方之间的夫妻事实关系,或者是没有结婚仪式,男女双方只是基于感情的基础,以婚姻为目的共同生活在一起,对外公开同住,同时该关系也得到身边亲戚邻里朋友的认可,但男女双方均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结婚,该种关系也可称之为“事实婚姻”。
但在我国新颁布的《婚姻法》中,现在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这一说法,法律上也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做过登记的,有合法手续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无论是否进行过结婚仪式,只要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男女双方以婚姻为前提的同居关系是不被法律承认保护的。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有一种情况需要区别对待:在1994年2月1日国家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男女双方符合事实婚姻所必需具备的几个点的同居关系,可以认为是事实婚姻,该种情况下就算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也可以告重婚罪,但在1994年2月1日《条例》实施后,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同居关系,或是只是进行过结婚仪式的同住关系,是不可以告重婚罪的,没有结婚证也是就不合法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