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的时候是女方提出的,于2014年10月22日登记。后经我家人商量定于2015年正月初六结婚。过了3W1800的彩礼钱。后来14年底的时候女方本人生病住院(经检查是子宫外孕),治疗费用全是我付的。农历15年正月初一下午女方本人肚子痛的受不了,去医院检查是子宫里面一个囊肿胀破了,随即做手术治疗。康复后女方提出离婚。请问我的彩礼钱能退回来吗? 请求有效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