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了但是没举行仪式现在女方要求离婚,请问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登记的时候是女方提出的,于2014年10月22日登记。后经我家人商量定于2015年正月初六结婚。过了3W1800的彩礼钱。后来14年底的时候女方本人生病住院(经检查是子宫外孕),治疗费用全是我付的。农历15年正月初一下午女方本人肚子痛的受不了,去医院检查是子宫里面一个囊肿胀破了,随即做手术治疗。康复后女方提出离婚。请问我的彩礼钱能退回来吗? 请求有效法律援助

如果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况,彩礼钱能要回来。
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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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26
不能,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退彩礼条件
第2个回答  2015-04-03
既然双方已经登记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的话,离婚是不需要退还彩礼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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