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是指的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以转化为有名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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